离婚财产分割,守住400万财产利益!
最新修订
2023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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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代理律师:刘杰晨
案件类型:合同犯罪及婚姻家事
一、案件背景
2009年原告与当事人王某结婚。原告认为王某涉及隐藏、转移、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。原告认为涉案公司是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创立的,该股权具有财产性权利,股权转让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原告认为王某先转让股权,后与其离婚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了原告的权益。
二、律师切入点
律师认为,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离婚后,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,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。本案中,原告主张王某向其支付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296万元。结合双方向法庭提交的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、王某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双方庭审陈述,因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涉及案外人,相关协议效力亦涉及案外人利益,本案不宜直接认定,故该项诉讼请求,请求法院不予支持。
原告要求王某向其返还200万元。但结合王某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双方的庭审陈述,该项诉讼请求证据不足。
三、判决结果
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建议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维护了被告400余万财产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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