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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诈骗罪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被判缓刑

最新修订

2022-09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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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代理律师:赵兵

案件类型:网络犯罪及新型犯罪

 

一、案件背景

 

杨某某涉嫌诈骗罪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,侦查机关最初认为当事人通过非法劫持普通用户计算机,虚构流量数据,从而骗取淘宝、京东等平台佣金。

 

二、律师切入点

 

1.分析证据材料,打掉诈骗罪。

通过会见了解了当事人公司的运营模式,初步分析向诈骗被害人取证较难,数额更是无法确定。通过多方沟通了解到在被害人取证、数额证据存在取证不足,我们进一步向检察官提出犯罪嫌疑人主观认定上存在很大问题,动摇检察官对事实的认定,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时拿掉诈骗罪,单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审查起诉。

 

2.从重新建构案件事实,重罪变轻罪。

通过前期高频率会见当事人,律师引导当事人梳理自己从事计算机工作的背后原理,再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方式向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展示。同时律师在辩护意见中也从多方面各角度分析论证涉案行为未“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”。最终检察官采纳律师意见,在起诉书中改变定性为"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"

 

3.充分分析证据材料,剔除虚假指控。

对鉴定意见、被害人陈述、书证物证做全方位证据筛查,以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指控事实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由进行质证。上述意见,被法官采纳。

 

4.主观恶意不大,积极争取缓刑。

以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,违法性认识不足,愿意退赔、家庭情况困难为由,积极争取缓刑。当事人是刚工作的大学生,没有社会阅历,认识不到该行为的危害性,如果不是公司出事,当事人还不清楚自己行为的违法性,且当事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,恳请法官给予缓刑判决。

 

三、判决结果

 

经过律师策略化、精细化辩护,辅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,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当事人一年并适用缓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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